【獎助學金申請】高雄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統一收件)“Only for Taiwanese students with an R.O.C. passport.”

2026 年 9 月 8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高雄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115年09月14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三、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輔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五、申請文件: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一)申請書。
(二)114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三)獎懲紀錄。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六、獎學金名額金額:請參考附檔「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七、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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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紀智祥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