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名稱:苗栗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 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輔組辦公室(B107)。
四、 申請文件:請參考附檔「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五、 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或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且符合本獎學金成績規定之學生,得提出申請;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
六、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三十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二)本縣高中、職校(含五專前三年)三十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三)本縣國中一百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七、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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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紀智祥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