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澎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統一收件申請)“Only for Taiwanese students with an R.O.C. passport.

2026 年 9 月 21 日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生輔組)

一、辦理名稱:澎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申辦方式:學校統一收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輔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及五專四、五年級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五專一、二、三年級及高職學業成績:八十分。
(三)高中學業成績:七十五分。
(四)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五)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專一年級、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專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者,比照高職組需於本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4.2學期學業成績單
(三)設籍澎湖縣之證明、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非上述因素者免送)
六、名額與獎學金:
(一)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
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大專院校每學期四十名,(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五專學生:
1、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學生辦理。
2、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學期三名,比照高職組成績標準審核。(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三)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二十名,高職二十名, 若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
七、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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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紀智祥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