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台中市新社區114學年度勤學優秀暨才藝出眾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
三、申辦方式:郵遞申請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臺中市新社區興社街2段28之1號)。
四、申請對象:請參考附檔「臺中市新社區獎學金設置及實施要點」。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三)在學證明正本或畢業證書影本。
(四)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單正本(加蓋學校證明章)。
(五)前一年九月一日起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止才藝出眾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及正本(正本勘驗後歸還)。
(六)其他證明文件。
六、名額與獎學金:請參考附檔「臺中市新社區獎學金設置及實施要點」。
七、本獎學金不得與其他政府機關同性質之公務預算補助重複領取。
八、如有疑問請連繫04-25811111#123蕭季婉辦事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