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作教育精神為服務利他精神,從日常生活中培養「守時」、「負責」、「 服務」、「愛校」等四項品德常規。
二、實施對象:本校日間部四技學生。
三、勞作教育完成合格要件:「校園勞作服務18小時」及「反思心得2篇」,兩者均需完成才准予合格。
四、校園勞作服務18小時(中、下午組54次;晨間組45次):
(一)以班級為單位,區分為 A、B 兩組,每學期第2週起實施,上學期A組施作期間為第2週至第8週(期中考前),B組為第10週至第17週(期末考前);下學期B組施作期間為期中考週之前,A組為期中考週之後。
(二)A、B組依勞作時段與掃地區域分為晨間組07:40-08:00(掃教室)、中午組12:05-12:25(掃公共區域)及下午組16:30-16:50(掃教室)。鼓勵晨間組加權計算次數,每節次合格次數x1.2次。
(三)期中考週及期末考週不實施。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由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另行安排適當之校園勞作服務。
五、反思心得2篇:
(一)入學第1個學年度每學期繳交300字以上反思心得1篇,經導師評核通過才算「合格」。
(二)凡未能於入學第1個學年度完成校園勞作服務18小時者,需於每學期繳交300字以上反思心得報告1篇,至校園勞作服務18小時完成為止。
六、成績評量:
(一)校園勞作服務評分由生活暨住宿輔導組遴派之小組長擔任,期末反思心得評分由各班導師負責。
(二)勞作次數登錄於勞作教育登錄卡,每完成1次(20分鐘)且合格即予以登錄,入學第一學年需完成54次,並由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登錄系統。
(三)任意缺席或遲到超過5分鐘者即評定為「不合格」,需依生活暨住宿輔導組排定之時段補作。
(四)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公告停課,由生活暨住宿輔導組評核是否補作。
七、抵免申請:於他校修習「勞作教育」成績及格者,得於教務處規定學分抵免申請期限內申請抵免,須填具勞作教育抵免學分申請表,檢附原學校勞作教育成績單正本及課程大綱(相關規定),經生活暨住宿輔導組審查核定後得予部分或全部抵免。
八、校園勞作服務請公假規定:符合「弘光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規則」公假規定者,填具「勞作教育公假單」經核定者,公假當日之次數列計合格。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