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新竹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1日前止,逾期不受理。
三、申辦方式:學校統一收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輔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三)114.2學期成績單(含班排名)
六、名額與獎學金:
(一)國中上學期 76 名,下學期 100 名,每名 1,000 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
(三)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 15 名,每名4,000 元。
(四)碩士班每學期獎勵 5 名,每名 10,000 元。
七、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
八、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本市教育網站-表格下 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
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紀智祥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