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
三、申請方式:學校統一收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輔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4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三)獎懲紀錄。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五、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六、獎學金名額金額:
(一)研究所:每學期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二百九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四)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五)本市國民中學:每學期三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七、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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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紀智祥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