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統一收件申請)“Only for Taiwanese students with an R.O.C. passport.”

2026 年 8 月 10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115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7日前向生輔組(B107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4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七)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 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 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 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八)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九)國民中學組: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 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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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紀智祥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