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自115年8月1日生效(Only for Taiwanese students with an R.O.C. passport.

2026 年 6 月 9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說明:

一、 依勞動部115年5月11日勞動福1字第1150153143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子女在學所致之家庭經濟負擔,爰辦理旨揭修正,將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修正為「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提供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即時性之協助。

三、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學雜費補助與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因補助性質不同,無重複請領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