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設籍桃園市) 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至 114.11.07止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07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1. 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學年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六十分以上),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新生不可申請
  2. 部分獎助學金另設有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等身分限制或優先錄取,申請時請特別注意並請詳閱各項獎學金實施要點 。
  3. 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1.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5名,每名2萬元。
  2.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名,每名2萬元。
  3.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無大專生名額。
  4.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若干名,每名2萬元。
  5.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無大專生名額。
  6.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50名,每名2萬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 申請書。
  2.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該市)。
  3. 113學年度成績單。
  4. 113學年度獎懲紀錄。
  5. 113學年度出缺席紀錄。
  6. 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7. 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七、其它說明:

  1. 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2. 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洽富岡國中總務處謝老師,電話:034721113分機510,或洽本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3322101 分機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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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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