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財團法人宋作楠先生紀念教育基金會114年宋作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對象為會計系二年級(含)以上大學部在校學生)

2025 年 10 月 7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財團法人宋作楠先生紀念教育基金會114年宋作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依辦法規定。

三、申辦方式:依辦法規定。

四、申請對象:

(一) 會計系二年級(含)以上大學部在校學生,並經系主任推薦

(二) 家境清寒需要財務補助;

(三) 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或全班排名達前50%

(四) 申請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惟申請人之學業成績雖未達七十五分或全班排名達前50%,但家境清寒有急迫性需要協助,且經系主任於推薦函特別說明者,得視為符合申請資格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本年度獎助學金名額不超過24名,每名新台幣六萬元整,一次發放。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 家庭及個人財務狀況說明書。

(二) 當事人同意書 (取得立同意書人簽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或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低收入戶證明所列成員等)。

(三) 系主任就品學及清寒狀況之推薦信。(系主任推薦信請先不需檢附)

(四)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乙份,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公所發給之證明文件。

(五) 前一學年在校成績單正本乙份。

(六) 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與戶籍謄本乙份。

七、其它說明:

符合獎助學金申請人數超過限額時,依下列次序優先發放之:

(一) 家境清寒經政府列為一、二、三級低收入戶者。

(二) 符合以下特殊情況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父母雙殁者;
  2. 父殁或母殁之單親家庭者;
  3. 家庭內有重症病患者 ;
  4. 家庭收入較低者。

(三) 學業成績較優者。

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

財團法人宋作楠先生紀念教育基金會聯絡訊息】

聯絡人:陳雅萍小姐 電話:(02) 2725-9988 分機 2702

傳真:(02) 4051-6888 #2702

E-mail:danaychen@deloitte.com.tw

地址:(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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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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