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桃園市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自行交件申請至114.09.09止

2025 年 7 月 14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桃園市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8日前。
三、申辦方式:

1、 紙本申請: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2、 線上申請: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至「桃園網路e指通/勞工服務/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上傳相關申請資料。

四、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 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含切結書(附件1)。
2、 領據(附件2)。
3、 申請日起近4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配偶及子女如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
4、 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影本(擇一檢附):可以「學費繳款收據」、「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或「學校補發之學費繳費證明文件」等。相關單據皆提供影本即可(繳費單須已完成繳費並加蓋銀行戳章)單據上之子女姓名、就讀學校名稱及級別、繳費項目及繳費金額應清晰可辨識。
5、 最近一次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失業給付認定函影本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領失業給付證明影本。
6、 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影本各1份。
7、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 其他(無則免附):
(1)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准予補助之證明文件(如審核結果通知單)。
(2)申請人、配偶及其子女如未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而係於同一期間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補助或學雜費減免者,應檢附相關資料。若已辦理補助金額或扣減金額之退回,應併同檢附證明資料。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 承 辦 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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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