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外交部第五屆「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5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1、各大專院校在學進修生,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2、採認學科之修業成績如下:
(1)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加分項目: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請提供名稱及證明文件)加計0.4分。
3、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得檢附獎懲紀錄或/及相關規定證明)。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本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獎學金部分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暫定獎學金額度如下:第一名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5千元;佳作獎原則為3名,授予獎狀乙紙以茲鼓勵;本部均得視當年預算額度及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名次、名額及獎學金額度。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6,000字中文或4,100字英文國際公法專題報告、推薦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2、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經扣除封面含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為中文6,000~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
(2)評分參考項目: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詳實、論述邏輯清晰,原創性、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以及審查小組認定之項目。
3、由學校依說明(一)辦理初審,並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請人(倘持護照,拼音請依其登記英文姓名)之「初審意見表」(請加蓋初審單位章戳),並將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經學校核章之「初審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本(114)年8月15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下午5點前備文函送本部,本部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4、本屆頒獎典禮舉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依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及審查小組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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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