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的同學→先申請學雜費減免→餘額再繳費 or 辦理就學貸款★
★統一諮詢窗口:請私訊小編 https://reurl.cc/zeXnN0 ★
!!當同學辦理線上學雜費減免申請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篇公告之所有內容!!
一、本校學雜費減免依據教育部規定,同學須每學期重新申辦,請務必於辦理期限內主動完成線上申請,學校會協助註冊繳費單先扣除減免金額。★本校統一使用學雜費減免線上申請★
二、申辦時間:<逾期視同放棄申辦減免權益!逾時不候!>
(1)第一階段:*所有補助身份申辦時間
113年12月20日至114年01月20日
(2)第二階段:*限低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等證明因公所延遲發放補繳
114年02月01日至02月16日
三、辦理流程 💡 6步驟:(請先到弘光首頁點選『在校學生』)
四、減免進度狀況注意說明:
(一)、『填寫中』:表示未送出或被退件,請務必於申辦期限內重新送出。(*送件後一週內請留意email,退件會發通知,請留意個人mail帳號是否正確、避免遺漏重要訊息。)★退件未於期限內重新送出,視同未完成送件(=未完成減免申請),請務必留意★
(二)、『審核中』:表示已成功送出、承辦人已收件審查中。
(三)、可於減免進度表查詢目前送審狀態(學校初審完成、送交教育部審查、已核准、未通過)。
五、凡符合以下項目持有證明者皆可申請:(且需具正式學籍,日間部、進修部及學士後等學位均可申辦。)*未持有以下教育部規定的證明者,均不符合補助身分!(例: 清寒證明等)
項目 |
減免金額 |
須上傳申請的證件 |
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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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部頒規定標準定額減免 |
113年12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謄本內須有學生本人且載有原住民身分。 |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孫女) |
學雜費、學分費60% |
1. 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核定公文(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4年12月31日,且有學生本人姓名。
2. 113年12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重度(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學分費)70% 輕度(學雜費、學分費)40% |
1.父、母親持身心障礙證明者,請(上傳正反面『正本』照片);學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持有學生學習障礙鑑定證明者(比照輕度)。
2.113年12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方符合資格。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
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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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學雜費、 學分費全免 |
領有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4年12月31日。
*持有臺北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通過公文者,請至當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全國統一證明書。(通知書非全國統一格式證明,無法申辦減免!)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中低收入戶 |
學雜費、學分費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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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人士子女 |
公費、半公費、 卹滿 |
1.第一次申請(須線上申辦及繳交紙本):
(1)申請表一式2份 (2)撫卹令正本&繳交影本2份 (3)113年12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 2.第二次以後申請:線上申請即可。*請務必選對身分別。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現役軍人 子女 |
學費3/10、 學分費21/100 |
1.現役(家長)在職單位「在職證明」。
2.113年12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 *建議家長至自己任職單位詢問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後,再決定是否申辦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申辦。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
六、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注意事項:
(一)、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戶口名簿須為103年2月5日後之最新版本),都需有『詳細記事』且檢附完整頁面(裁半或缺頁等同資料不全)!!
(二)、戶籍謄本內未婚者需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計配偶資料;即便分開居住還是需要上傳戶籍。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較多頁,可使用以下網址合併後上傳( https://products.aspose.app/words/zh-hant/merger/jpg )
七、申辦本校學雜費減免視同同意以下說明事項,請務必詳閱:
(一)教育部申辦學雜費減免相關規定:
1、政府相關學雜費補助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補助,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包含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農漁會獎助學金等在內。)
2、學生延修、重修、補修、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3、 申請身心障礙項目:法規規定其近一年家庭年收入總額須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始得減免。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5、 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6、若具有減免身份,又需辦理就學貸款同學,請先辦理減免後,餘額再辦貸款。
※申辦學雜費減免補助如有違造、冒名頂替等不法情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有關學生提供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各項申請表件資料及證明等文件,僅限於申請學校學雜費減免之使用,配合審計部查核保存期限10年。
(二)個資保護說明:
1、有關個人資料提供同意與隱私權政策聲明內容,請詳閱「弘光科技大學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宣導網」https://pims.hk.edu.tw/
2、因申辦學雜費減免,您需提供緊急聯絡人(含姓名、家庭關係、電話、手機號碼、身份證字號)資訊,請務必轉知當事人有提供個人資料給相關單位使用。
♥上傳附件注意事項:
(1)限定jpg.檔、請夾帶每個檔案都須按一次上傳。
(2)因各廠手機作業軟體不同,遇到附件不能上傳時,建議先將照片傳到電腦,打開照片的詳細內容,確定格式為jpg.,再進行上傳。
(3)當你發現不會操作時請務必最晚於截止日前1-2日,火速洽詢小編,避免截止當日詢問導致發生逾期無法申辦的憾事,謝謝。
♥已於第一階段申請時間完成減免資料繳交的同學,請於114年01月20日自行登入「學生整合資訊系統(新)」查詢學雜費註冊單是否已減免,進行確認如有問題請務必儘快私訊小編確認 https://reurl.cc/zeXnN0,或分機1422。
♥第二階段申請時間完成減免資料繳交的同學,請於繳件後隔週自行登入「學生整合資訊系統(新)」查詢學雜費註冊單是否已減免,進行確認及自行列印繳費,如有問題請務必儘快私訊小編確認 https://reurl.cc/zeXnN0,或分機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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