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全校導師、系助理、學院
主旨:公告「弘光科技大學畢業生德育成績優異獎勵要點」於111年4月08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並經校長於111年4月21日核定。
弘光科技大學畢業生德育成績優異獎勵要點主要修訂條文對照表 | |||
序號 | 修訂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1. | 德育成績優異學生名單,由各畢業班級導師推薦一名(檢附教師推薦信、具體事蹟、歷年操行成績、學生歷年獎勵紀錄、缺曠紀錄、志工服務證明等佐證資料)提交至各學院。各班最多得遴選一名。各學院依規定遴選出德育成績優異學生,並將名單送繳至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提請獎勵。 | 操行成績評定依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最後一學期成績除外),遴選平均操行成績排名為該班第一名者。如遇成績相同者,則依學業成績比序排定,然上述比序相同時,得並列第一名。 | 一、操行成績修正為德育成績。
二、成績評定「依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最後一學期成績除外),遴選平均操行成績排名為該班第一名者。如遇成績相同者,則依學業成績比序排定,然上述比序相同時,得並列第一名。」修正為「由各畢業班級導師推薦一名(檢附教師推薦信、具體事蹟、歷年操行成績、學生歷年獎勵紀錄、缺曠紀錄、志工服務證明等佐證資料)提交至各學院。各班最多得遴選一名。」 |
2 | 獲操行成績優異之畢業生,於畢業時由校方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二千元及獎狀乙幀以資鼓勵。前項獎學金由學雜費提撥之就學獎助學金支應。 | 獲德育成績優異之畢業生,於畢業時由校方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一千元及獎狀乙幀以資鼓勵。前項獎學金由學雜費提撥之就學獎助學金支應。 | 一、操行成績修正為德育成績。
二、獎學金新台幣二千元修正為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