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函轉修正「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21 年 7 月 19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0年6月11日屏府教學字第11023182300號函暨本局110年6月10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43660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案前因來文附件誤植相關申請期程,爰再次檢送修正「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