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請協助張貼DM、運用文字跑馬燈,並於貴校網站或臉書放置宣導圖片、影片(逕洽承辦人),宣導開徵訊息,提醒車主如期繳納。
二、 旨揭宣導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宣導方式如下:
(一)檢附開徵宣導DM電子檔供參,惠請協助張貼。
(二)文字跑馬燈宣導標語:「110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及繳納汽燃費喔!臺中區監理所關心您!」,敬請協助宣導。
三、 另檢送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及電子繳款單申請書暨填寫範本,歡迎鼓勵同仁(學)踴躍申辦,避免紙本汽燃費繳款書寄送,共同響應節能減紙,亦可降低染疫風險,也不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