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獎助生團體保險

一、保障對象:當學期參加生活助學金同學。(以每月被保險人名冊為準)

二、保障範圍:非因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如:天災、交通意外等事故。(酒後駕車、自殺不予理賠)

三、保障內容: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100萬元。
B.
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5萬至100萬元。
C.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5萬元。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180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以門診方式治療者,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或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給付「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
倘被保險人使醫療費用無法獲得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將依實際支付醫療費用之65%給付,但最高仍不超過上限。
D.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保障:住院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180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依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載「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註:C+D項目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