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補助申辦公告
(一)辦理時間:
112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網路申請截止,書面申請資料收件至112年10月20日2100時止(逾時不候)。
(二)辦理資格:
(三)繳交資料(申請表須由家長及導師簽章後交至生住組B107,以下須繳交完整資料才會收件):
(四)注意事項:
3.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4.申請學生需完成個人金融帳號維護,路徑→『學校網頁→在校學生→學生整合資訊系統→在校學生→學生帳號(學號)→密碼(身分證後8碼或自設密碼)→學生資訊系統(新) →學務(第四行) →學生綜合資料輸入→填寫銀行或郵局代碼及銀行或郵局帳號→存檔』方能核撥。
(五)補助金額:經申請審核通過者,將於下學期(112學年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除補助金額,扣除補助金額尚有餘額者預於112學期第2學期末辦理退費匯款。
1.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2年):依家庭年所得(90萬以下)分2個級距,每學年補助1萬5,000元或2萬元。(新制)
2.碩博士班:依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分5個級距,補助1學年之學雜費12,000元至3萬5,000元。(同舊制)
(六)審核結果請於112年11月20日後至弱勢助學申請系統查詢,若對審核結果有疑問請於112年11月30日前檢附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財稅驗證證明文件(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實施申復。
(七)相關作業辦法如有修訂,依最新修訂之規定為準,請同學隨時至生住組網頁查閱相關訊息,或洽分機1421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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