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Life and Lodging Guidance Section
本學期學生請假及缺曠更正截止至第17週(6/19日2400時)止,逾期則不受理。【學生請假規定:應於三週內完成請假作業,學生缺曠規定:有誤應於二週內更正。】請同學注意自身權益,避免至學期末(操行成績已結算)才知因誤登曠課而成績被當或操行成績被扣分而無法更正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