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二、 補助對象: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 3.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4.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5.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單身青年或婚育租金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6.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 受理時間:(線上表單及紙本送件都皆須完成,缺件不予受理。) 1.即日起至03月04日(五)下午17:00止受理線上表單申請。 (https://forms.gle/h6Bs5smUQ4eEXinFA) 2.開學日至03月11(五)下午17:00止受理紙本繳件(缺件或逾期不予受理)。 四、 補助金額: 1.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為限。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2.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 3.未完成當學期學業(如休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核發至離校之月份止。 五、 資料繳交及申請方式: 1.系統填寫及紙本送件皆需完成,否則不予受理!! 2.租金補貼申請暨切結書(請採雙面長邊列印) 3.附件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110年度弱勢助學申請畫面截圖 4.附件二租賃契約整本影本 5.附件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6.附件四申請人本人金融帳簿正面影本 ★備齊以上申請資料於週一至週四08:00-20:00/週五08:00-17:00送至女宿一樓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六、 提醒事項: 1. 租賃契約影本需含以下1-6項內容: ① 出租人(房東姓名或公司全名) ② 出租人(房東)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編) ③ 承租人(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④ 租賃住宅地址(請填寫詳細地址含村鄰里等) ⑤ 租賃金額 ⑥ 租賃起訖時間(建議租賃合約簽至7月,另畢業生僅補助至6月) ◎若為共同承租,建議分別簽訂合約。 2. 承租人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方式: ① 線上申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② 臨櫃申請:攜帶租屋地址、本人身分證及20元規費至各地政事務所申辦。 ③ 便利商店申請:持自然人憑證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3. 有相關問題請電洽生活暨住宿輔導組『住宿服務』04-26318652分機2034、2031、2032、2033,或親洽女生宿舍一樓辦公室。 七、 說明事項: 1. 校外宿舍租金補貼金額將由教育部支應,上、下學期各一次。 2. 收件截止後彙整申請資料,送交教育部核定後辦理租金補助,預計上學期於1月15日/下學期於7月15日統一發放補貼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