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還款規定
依教育部2020/02/26臺教高通字第1090028648號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協助宣導,如學生屆期還款時,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還款困難,可申請緩繳本金,1次1年(次),最多3年(次),緩繳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申請緩繳本金3年(次)後,如仍有緩繳需求,可向承貸銀行專案申請緩繳期限延長,無須擔心還款問題。
貳、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加貸生活費
一、說明:
1.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申請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復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先予敘明。
2.前揭規定自2020/08/01起施行,經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學生,如有申貸生活費需求,可持旨揭生活費證明表(如附件1)、自述書(如附件2)及備齊證明表所需相關佐證資料,由就讀學校審核通過並核章後,再由學生持生活費證明及註冊繳費單至承貸銀行辦理對保。
二、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教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審核辦理之申辦時間為申貸之上學期末至當學期開學前2週將生活費證明表單連同相關佐證文件繳回生活暨住宿輔導組B107辦公室。
三、申請應附文件:
1.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單(如附件1)
2.父母親及本人之最近一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已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附前述清單)。
3.自述書(如附件2)
4.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提供:
(1)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
(2)勞工保險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3)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學校審核通過並核章後,再由學生持生活費證明紙本及申貸所需文件至銀行對保!!
★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