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導師

落實導師制度的實施與執行效能,鼓勵導師服務精神,特訂定弘光科技大學績優導師獎勵要點,以表彰服務績優、貢獻卓越之導師。

每學年辦理一次,類別與甄選程序暨獎勵方式如下:

  • 系績優導師:由系務會議遴選。系(科)班級數為10班或10班以下者,最多得遴選1名、班級數11至20班者,最多得遴選2名、班級數21至30班者,最多得遴選3名,以此類推。獲選之系(科)績優導師,每位頒發獎狀一只及榮譽奬金新台幣兩千五百元。
  • 院績優導師:由院務會議從系(科)績優導師遴選,當學年系績優導師6名(含)以下者,得遴選1名、7至12名者,得遴選2名、12至18名者,得遴選3名,以此類推。獲選者,每位頒發獎狀一只及榮譽奬金新台幣七千元。
  • 校績優導師:由本校績優導師甄選委員會從院績優導師中選出5名,獲選者每位頒發獎牌一面及榮譽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資鼓勵。
  • 最優秀傑出導師:已獲得兩次校績優導師.會在第三次獲獎頒予最優秀傑出導師績優獎,爾後不得再受推薦參選。

中華民國114年02月1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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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校績優導師三位獲獎老師(賴建宏老師/黃慧琪老師/常閎智老師)於1131導師會議中接受校長表揚

 

 

歷年績優導師名單

如有相關問題,請與導師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住組凌婕榆聯繫(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