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學生緊急紓困措施

2021 年 6 月 4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弘光科技大學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學生緊急紓困措施

 

一、依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學生紓困補助計畫及本校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本校學籍者。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影響家庭經濟之在學學生因放無薪假、減少工時、非自願性離職(失業)等,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影響學生就學(父母及學生本人合計家庭年收入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或持有之不動產價值1000萬以上,不予補助)。

三、紓困項目:緊急紓困金、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已請領政府相關紓困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四、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

   1.申請紓困請填寫「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表」。

   2.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請填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二)近 3 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有1092學期註冊章)

(四)相關事實證明:

  1. 父母親及本人之最近一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已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附前述清單)。
  2. 非自願離職證明(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無薪休假協議證明、工時減少或減班證明、近三個月薪資存摺明細(含封面)影本等。
  3.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五)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須另檢附申請表內所載之相關佐證文件。

五、申請時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請於110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 1 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已請領政府相關紓困補助及1092學期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或緊急紓困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學生因疫情影響申請「緊急紓困金」,導師填寫訪談意見時,須包含:父母職業與經濟狀況學生經濟與打工狀況需要急難救助具體原因

七、交件方式:

   (一)郵寄: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六段1018號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收(註明:申請緊急紓困或住宿補貼)

   (二)e-mail:請備妥申請單(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PDF或相片檔,需清晰可見)以e-mail傳送至下列電子郵件。

     1.申請緊急紓困:sky999@hk.edu.tw

     2.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venessa9828@sunrise.hk.edu.tw 

(以e-mail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所需檢附之第2類謄本另須郵寄紙本正本至本組備查)

   (三)親自送件至生活暨住宿輔導組(B107)

七、紓困措施受理單位及諮詢人員: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一)緊急紓困金:黃國寧 ,(04)26318652 分機 1421

(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許庭婷,分機2034

(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請填寫線上表單以利複核 https://forms.gle/wRdSA6M5BApeMgb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