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防疫假別(自111年11月7日起適用)

2022 年 11 月 7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02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712號函辦理。
二、自 111 年 9 月開始實行新制後,已沒有所謂「暫停實體課程 3 天(防疫假)」,學生請假的假別如下:

1.確診、快篩陽性者,可請「防疫隔離假」。
2.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3.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快篩陰性仍有疑慮,請依校內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事假或病假)

大專校院防疫措施Q&A(111年11月2日修正)(自111年11月7日適用)v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