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學雜費減免任何人都可申請嗎?要附什麼證明嗎?本校辦理時間?
A:
1.「延修生(不包含身心障礙學生)」、「暑期」、「重修、補修」 者,”不得”申請減免。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減免。
3.轉學生、轉系生或復學生(如同年級已申請過就學優待減免者)”不得”申請減免。
4.「身心障礙學生」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就學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 以一次為限。
5.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並持有以下證明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一、 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如下:*未持有以下教育部規定的證明者,均不符合補助身分!(例: 清寒證明等)
項目 |
減免金額 |
需繳交證件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部頒規定標準核減 |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 (包括詳細記事) |
特殊境遇家庭 之子女(孫女) |
學雜費、學分費60% |
1.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證明書正本。(內文須含學生本人名字或親屬關係) 2.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
身心障礙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
重度(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
1.身心障礙手冊(第一次申請需查驗正本,繳交正反面影本, 第二次申請繳交正反面影本) 2.持有學生學習障礙手冊、證明者,比照輕度減免學雜費用。 3.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方符合資格。 |
中度(學雜費、學分費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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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學雜費、學分費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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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
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
中低收入戶 |
學雜費、學分費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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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子女 |
公費、半公費、恤滿 |
1.第一次申請(須線上申辦及繳交紙本):
(1)申請表一式2份 (2)撫卹令正本&繳交影本2份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2.第二次以後申請:線上申請即可。*請務必選對身分別。 *如父母均為公教人員,須另檢附其任職單位開立之無重複請領相關補助之證明。 |
現役軍人 |
學費3/10、學分費21/100 |
1.現役(家長)在職單位「在職證明」。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建議家長至自己任職單位詢問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後,再決定是否申辦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申辦。 |
二、學生至生活暨住宿輔導組B107辦理時間:
學期 |
時間(預訂) 每學期申請一次,依現況調整時間,請依公告時間為主 |
上學期: 辦理收件分為 【在校生】、【新 生】 【轉、復學生】 |
【在校生】每年05月10至06月10止 (實際依公告時間為主) |
【新 生】每年08月01至08月30止 (實際依公告時間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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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復學生】至開學第一週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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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 辦理收件分為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轉、復學生】 |
【第一階段: 身障生、身障子女、原住民、現役軍人子女、軍公教遺族】 每年12月05日至12月30日止 (實際依公告時間為主) |
【第二階段需取得新年度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每年期末至1月31日止 (實際依公告時間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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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復學生】至1月31日止 (實際依轉復學生手冊時間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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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免學費申請 1-3年級符合資格:1-3年級五專 |
【在校生】每年05月及每年12月 【新 生】每年08月 *在校生為全班統一辦理(不需自行提出辦理) |
三、請務必於各學期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辦。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先查閱【上面第一行】各項學雜費減免問答彙編(Q&A)
五、承辦人聯繫窗口:如有問題請私訊粉專小編 https://reurl.cc/zeXn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