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問答集Q&A

 

Q:學雜費減免任何人都可申請嗎?要附什麼證明嗎?本校辦理時間?

A:

1.延修生(不包含身心障礙學生)」、「暑期」、「重修、補修」  者,”不得”申請減免。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減免

3.轉學生、轉系生或復學生(如同年級已申請過就學優待減免者)”不得”申請減免

4.「身心障礙學生」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就學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 以一次為限

5.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並持有以下證明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一、 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如下:*未持有以下教育部規定的證明者,均不符合補助身分!(例: 清寒證明等)

項目

減免金額

需繳交證件

原住民族籍學生

依部頒規定標準核減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 (包括詳細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

之子女(孫女)

學雜費、學分費60%

1.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證明書正本。(內文須含學生本人名字或親屬關係)

2.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身心障礙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重度(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1.身心障礙手冊(第一次申請需查驗正本,繳交正反面影本,

第二次申請繳交正反面影本)

2.學生學習障礙手冊、證明者,比照輕度減免學雜費用。

3.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方符合資格。

中度(學雜費、學分費70%)

輕度(學雜費、學分費40%)

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中低收入戶

學雜費、學分費60%

軍公教遺族子女

公費、半公費、恤滿

1.第一次申請(須線上申辦及繳交紙本):

(1)申請表一式2份

(2)撫卹令正本&繳交影本2份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2.第二次以後申請:線上申請即可。*請務必選對身分別。

*如父母均為公教人員,須另檢附其任職單位開立之無重複請領相關補助之證明。

現役軍人

學費3/10、學分費21/100

1.現役(家長)在職單位「在職證明」。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建議家長至自己任職單位詢問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後,再決定是否申辦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申辦

 

二、學生至生活暨住宿輔導組B107辦理時間:

 

學期

時間(預訂) 每學期申請一次,依現況調整時間,請依公告時間為主

上學期: 辦理收件分為

【在校生】、【新  生】

【轉、復學生】

【在校生】每年05月10至06月10止

(實際依公告時間為主)

【新  生】每年08月01至08月30止

(實際依公告時間為主)

【轉、復學生】至開學第一週止

下學期: 辦理收件分為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轉、復學生】

【第一階段: 身障生、身障子女、原住民、現役軍人子女、軍公教遺族】

每年12月05日至12月30日止

(實際依公告時間為主)

【第二階段需取得新年度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每年期末至1月31日止

(實際依公告時間為主)

【轉、復學生】至1月31日止

(實際依轉復學生手冊時間為主)

五專免學費申請

1-3年級符合資格:1-3年級五專

                     【在校生】每年05月及每年12月

【新  生】每年08月

*在校生為全班統一辦理(不需自行提出辦理)

 

三、請務必於各學期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辦。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先查閱【上面第一行】各項學雜費減免問答彙編(Q&A)

五、承辦人聯繫窗口:如有問題請私訊粉專小編 https://reurl.cc/zeXn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