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562元以下)。
三、 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0年10月22日前函文至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四、 為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五、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