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114年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至114.10.14止)

2025 年 9 月 1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114年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 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3.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4. 若同時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領據已簽)者,則喪失獲獎資格,並請學校協助來信或官方賴告知。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1. 大專(院)校學生:16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2. 每名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 申請書乙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3.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4.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5. 清寒證明:二擇一
  •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聯繫窗口:林欣玫老師,聯絡電話:05-584207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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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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