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
三、申辦方式:提送 (親送、郵寄正本)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四、申請對象:現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符合該須知臚列之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如下說明)
◈❖【原住民學生】◈❖ (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對象 : 本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專校院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申請表下載 : 請下載113學年度第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文件使用。
◈❖【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 (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對象: 本須知所稱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指本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專校院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申請表下載 : 請下載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文件使用。
注意事項
請務必使用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用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詳如該單位辦法。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送受理單位申請。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
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以上如有疑義請電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臺南市政府承辦專線 06-2991111 轉分機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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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