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 澎湖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至114.10.03止)

2025 年 9 月 24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澎湖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03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1. 大專、研究所及五專四、五年級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
  2. 五專一、二、三年級及高職學業成績:八十分。
  3. 高中學業成績:七十五分。
  4. 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5. 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6. 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7. 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 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專一年級、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專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者,比照高職組需於本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五、獎助員額:

  1. 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 十 名。
  2. 五專學生: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學生辦理、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學期三名,比照高職組成績標準審核。
  3. 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二十名,高職二 十 名,若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4. 國民中學學生:每學期一百名。
  5. 國民小學學生:每學期七百名。

六、獎助金額:

  1. 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2. 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3. 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4. 國民中學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5. 國民小學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五百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大專、高中職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須檢附申請書,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及設籍本縣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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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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