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25歲以下(民89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高一新生組:113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二) 大一新生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三) 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 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 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均在80分以上或學年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高中職組6名、大專院校組6名;名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訪視結果酌予增減;前項獎助對象及名額得由「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審議委員會」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獎助金額: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並附下列文件各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送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邀集業務相關人員召開初選會議(辦理時間由各校自定):
(一) 高一新生組:請檢附113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如附件五)。
(二) 大一新生組:請檢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如附件六)。
(三) 一般組:請檢附113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四)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五) 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六) 自傳及特殊事蹟(如附件四)(具體陳述事實) 。
(七) 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八) 111至114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如附件三)。
(九)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註:申請文件如有相關學校初審單位欄位,務必請學校承辦人將資料填寫齊全。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03-3946001分機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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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