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大專每學期29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113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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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