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至 114.10.20止)

2025 年 9 月 2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20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研究所(碩、博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1.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 研究生: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 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1.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2. 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五、獎助獎金:

  1. 研究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15,000元。
  2. 大學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
  3. 專科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 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
  •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則免。
  1. 身分證明:
  • 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 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 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獎勵名額及評審方式與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02)23770726或23778713轉分機610洪秘書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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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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