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113學年度第2學期平安獎學金(自行交件申請至114.03.05)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113學年度第2學期平安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114年2月12日至114年3月5日。
三、申辦方式:自行郵件寄送該單位申請。
四、申請對象:平安獎學金:家戶所得90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獎助範圍)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生)就讀學校校內有公告訊息之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40以內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85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一萬二仟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平安獎學金:
(一)申請書(附件1-1~1-3 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附件3)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2)。
(二)成績證明【前一學期】正本。
(高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國三成績、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高三成績)。
(三)獎懲證明。
(四)前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至國稅局申請。
(五)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附件1-1 下方繳驗資料欄)。

*凡平安獎學金申請者皆須檢附國稅局前一年度(112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至國稅局申請)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等,若資料錯誤,視同資料不符不予審查 )( 0 所得收入也需附上查無資料之證明文件 )
【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全戶所得證明,但須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 】

七、其它說明:延畢生、進修部學生不可申請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TEL : 04-2380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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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