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財團法人宋作楠先生紀念教育基金會114年宋作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依辦法規定。
三、申辦方式:依辦法規定。
四、申請對象:
(一) 會計系二年級(含)以上大學部在校學生,並經系主任推薦
(二) 家境清寒需要財務補助;
(三) 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或全班排名達前50%
(四) 申請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惟申請人之學業成績雖未達七十五分或全班排名達前50%,但家境清寒有急迫性需要協助,且經系主任於推薦函特別說明者,得視為符合申請資格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本年度獎助學金名額不超過24名,每名新台幣六萬元整,一次發放。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 家庭及個人財務狀況說明書。
(二) 當事人同意書 (取得立同意書人簽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或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低收入戶證明所列成員等)。
(三) 系主任就品學及清寒狀況之推薦信。(系主任推薦信請先不需檢附)
(四)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乙份,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公所發給之證明文件。
(五) 前一學年在校成績單正本乙份。
(六) 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與戶籍謄本乙份。
七、其它說明:
符合獎助學金申請人數超過限額時,依下列次序優先發放之:
(一) 家境清寒經政府列為一、二、三級低收入戶者。
(二) 符合以下特殊情況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學業成績較優者。
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
財團法人宋作楠先生紀念教育基金會聯絡訊息】
聯絡人:陳雅萍小姐 電話:(02) 2725-9988 分機 2702
傳真:(02) 4051-6888 #2702
E-mail:danaychen@deloitte.com.tw
地址:(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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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