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114年5月13日起至6月13日前。
三、申辦方式:請自體育獎學金申請下載專區https://reurl.cc/26WGr4下載下列114年度申請表格:
(1) 『申請表』
(2) 『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
(3)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此三項文件申請人應完整填寫並於其上親簽其中學生獎學金的『申請表』需蓋學校大印(或教務部門單位章)另加校方審核人職銜章;教練獎、特別獎申請者則應送請推薦單位簽章(如係個人申請者可免)。
四、申請對象: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113學年度上學期(113-1)學業及操行成績:
a.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b.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參賽成績:
a. 參加各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種類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採計。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1)高中職組: 16名,每名1萬元
(2)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 10名,每名2萬元
(3)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參系所或符合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10名,每名2萬元以上(1)~(5)各組名額,田徑、游泳 各占一半為原則。
(4)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 完整填寫並簽章/用印之『申請表』
(2)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113-1)學業成績證明(如用影本應經學校教務處蓋章)
(3) 參賽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
(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未送者不予採計。)
(4) 親簽之『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18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5) 親簽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18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章以上表格填寫不完整、應繳證件不全、申請組別勾選錯誤、或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審查。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E-mail至scholarships@chf.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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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