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03月20日前。
三、申辦方式:學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詳如「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所列資格。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詳如該單位辦法及申請表。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九、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
單位名稱: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紀智祥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