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花蓮縣政府「11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一)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至三 年級 四 十名,每名 四 千元。
(二)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 年級:四十名,每名 六千元。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詳如該單位辦法及申請表。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電話:03-8462860轉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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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