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統一申請至114.03.13止)

2025 年 2 月 11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3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如附件)。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七、其它說明: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定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不足之獎學金經費,由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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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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