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澎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統一申請至115.04.07止)“Only for Taiwanese students with an R.O.C. passport.”

2026 年 3 月 23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澎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7日止。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五專一、二、三年級及高職學業成績:八十分。
(三)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四)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專一年級、二年級成績計算。
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專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
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者,比照高職組需於本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一)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十名。
(二)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學生辦理。
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學期三名,比照高職組成績標準審核。
(三)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二十名,高職二十名,若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六、獎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
七、如對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電話:06-9274400 分機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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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紀智祥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