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澎湖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統一申請至114.04.07止)

2025 年 3 月 11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澎湖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 戶籍為準 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 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 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 一 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 八十 分 甲 、學業成績 八十 分 。
(二)高中職 學業 成績: 高中為七十五 分、高職為八十分 。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一 )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研究所 一般生 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十名。
(二) 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 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二十名,高職二十名,若高中 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大專、高中職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須檢附申請書, 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及設籍本縣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 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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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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