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桃園市11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本校統一申請至114.03.20止)

2025 年 3 月 7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桃園市11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03月20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年3月31日)。
 (二)113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一) 大專 院校組 (五專前 3 年比照高中 職組 ,後 2 年比照大 專院校組)
1. 獎學金:
(1) 金 額: 新臺幣 8,000 元 。
(2)113學年度第 1 學期 學業 平均 成績 70 分以上 。
2.助學金:
(1) 金額:新臺幣 6,000 元。
(2)113學年度第 1 學期 學業平均 成績 6 0 分以上。

(二) 高中職組 含 進修學校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 4 ,000 元。
(2)113學年度第 1 學期 學業平均 成績 80 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 3 ,000 元。
(2)113學年度第 1 學期 學業平均 成績 6 0 分以上。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4年3月31日)。
2.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3.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1份。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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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