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獎學金(自行交件申請至114.09.30止)

2025 年 8 月 27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前。

三、申辦方式:自行郵件寄送該單位申請,請在申請截止日前將相關資料郵寄至 30069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417號12樓 「昌益慈善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 收,郵戳為憑。

四、申請對象: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經該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 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空中大學及進修部學生)學生
  • 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整,名額及獎學金由該會審查小組視經費及申請狀況決定。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當學期有學籍者)。

(五)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六)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採匯款方式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七、其它說明:

(一)獎助學金採匯款方式發放,發放時間於獎助名單公布於「昌益事業群全球資訊網」網站內,不另行通知。

(二)逾申請期限、文件不全、成績未符標準、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將不予審核,申請檢附之文件,概不退還。

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電話:03-68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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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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