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外交部115年(11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至 115.02.27止)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外交部115年(11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02月27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3. 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五門以上(五門課程中應有一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五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二門為限。
  4. 第3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5. 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6. 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 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詳如該單位辦法。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 上一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2. 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 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 五千字專題報告 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
  5. 教授推薦函二份。

七、其它說明:

  1. 各校受理本獎學金之申請,應依據本部所訂各項資格條件辦理初審初審 申請表如附表,造具初審合格名單,連同各申請人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函送本部複審,每校限推薦十名,且近三年曾獲頒本獎學金者不得受理推薦。
  2. 個人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02-2380-5398)。

--------------------

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

檔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