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籍嘉義市學生)統一交件申請至114.10.03止

2025 年 8 月 6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1.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2.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3.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二十三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六、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彙送本府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七、其它說明: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其已受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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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