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問答集、懶人包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美容業者從事不當行銷最高罰鍰之新聞稿,請貴校加強宣導學生購買化粧品及美容課程消費應注意事項。

2023 年 2 月 17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說 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2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017579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7日衛授疾字第1120300048A號函辦理。

二、 案係衛生福利部訂定之「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於112年1月6日公告,並自同年7月1日生效,為保護學生權益,請加強宣導學生消費時應注意事項,避免衍生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