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Life and Lodging Guidance Section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高(四)字第1140017473A號函辦理。
二、旨揭福利精進措施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得同時申領本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
三、另前開福利精進措施與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各類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原住民籍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等)仍不得同時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