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 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請填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資料(如附件) 1 1 3 年 3 月 1 日 至 1 1 3 年 3 月 15日 止送交生住組彙整審查。
四、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
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陳建明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