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臺南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籍台南市學生)統一交件申請至114.10.03止

2025 年 8 月 13 日 學務處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一、辦理名稱:臺南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10.03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1.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

1.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一二○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2.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每學期八○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3.國民中學:每學期五○○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4.國民小學:每學期七○○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前項名額及金額,本局得視當年度申請情形及預算金額酌予公告調整。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獎懲紀錄。

4.出勤紀錄(若學校已無出勤紀錄者請承辦人員核章)。

5.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6.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七、其它說明: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台南市政府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公告網址: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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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劉桂珍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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